首页 >> 精彩问答|男科问答 >> 性病 >> 尖锐湿疣 >> 正文

孕妇染尖锐湿疣后的处理

日期:2009/1/18 10:08:00    点击:次 http://www.nanke91.com
  孕妇得尖锐湿疣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未孕前已患了尖锐湿疣,未能引起重视,疣的组织不多,也未去治疗;另一种是怀孕以后再传染上尖锐湿疣的。孕妇患的尖锐湿疣,由于体内激素代谢的改变、免疫功能的变化、阴道环境的变化和白带量的增多,都有利于疣体组织的迅速增多增大。甚至在1周内就会产生成倍的增长。孕妇得了尖锐湿疣,不但会给病人本身带来痛苦和不适,而且对以后的分娩和新生儿会带来严重不良后果。设想在子宫颈、外阴口或阴道如长满了巨大的尖锐湿疣,分娩时胎儿如何能通过如此障碍重重、荆棘密布的产道呢?当胎儿经过含有大量人类乳头瘤病毒的产道时,带有病毒的分泌物怎能不沾污胎儿体表的皮肤和粘膜呢?因此,在新生儿和儿童中的肛门和外阴的尖锐湿疣和喉乳头瘤都是由分娩过程或与母亲密切接触而引起的。
  如何避免这种不良后果呢?1、在怀孕前,发现男女任一方有尖锐湿疣时,一定要及时治疗和彻底治疗,尖锐湿疣在去除后,是很容易复发的。所以,即使治疗愈后,也要观察3 ~ 6 个月肯定无复发的病损后才能怀孕。2、怀孕后出现的尖锐湿疣应该积极进行治疗。由于怀孕后母亲生殖器官充血变软和某些药物会对胎儿产生影响,所以对孕妇进行治疗时要考虑到这些限制和禁忌。可采用物理疗法和药物疗法结合起来治疗。外阴部的疣体用激光或冷冻治疗后,继以3%酞丁胺霜外涂,防止复发;宫颈部位的疣体用电灼治疗后,继以3%肽丁胺霜厚层外涂,每日2次,用药4周。3、对用上述方法治疗不能完全消除疣体者,或反复发作者,或在怀孕后期患尖锐湿疣者,不能操之过急,采用过多措施和峻猛药物,为避免感染给新生儿,庆采用经腹剖宫产式取出胎儿。在产后8周之后再对产妇的尖锐湿疣进行治疗。
  孕妇尖锐湿疣的处理有时是比较复杂的,临床上需要妇产科和性病科医师共同商量,根据孕期、疣体的部位、大小、数量而选择治疗方案。
页面功能:【进入网上会诊咨询】【打印】【关闭窗口
   相 关 信 息
·性病为何惹上恩爱夫妻 ·如何预防尖锐湿疣复发
·不良心理易导致尖锐湿疣复发 ·远离性病四个危险地带
·防止尖锐湿疣复发分析 ·尖锐湿疣护理常识
·“戏”前洗手防性疾病
·性病危害你注意了吗? ·未婚先性者提防尖锐湿疣